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独一无二的子弹费

记得上小学时,村里有人被枪毙,公安到家里收子弹费,很多人来看热闹,我有幸赶上,目睹了全部过程。来的两个公安都是年轻人,说明来意后,被枪毙了儿子的父亲一头撞在墙上,流了很多血,躺在地上,嘴里一直重复一句话:‌‌“你们把我也枪毙了吧!‌‌”一家人哭作一团,悲愤交加。这两个公安不耐烦一直在催,像催命。后来人越围越多,母亲掏出五角钱背着脸递过去,公安找回两角五放在桌子上,正义凛然的走了。

许多年后,这位母亲掏出五角钱时那颤抖的手一直在记忆里晃着。钱是用来买东西的,这位母亲消费的两角五是买了一颗子弹,打烂儿子脑袋的子弹。

我很想知道枪毙后向家属讨子弹费这条律条是谁制定的,它是怎么想的,是什么样的五脏结构?令人惊叹的是,这条款竟然在一个十多亿人的国家执行了三十年之久而没人站出来质疑。杀掉你,子弹费你还得给我掏。这应该载入史册。

美国一死囚执行死刑前,照例大吃一顿。这家伙吃了大餐还喝了红酒,没想突发脑溢血当场挂了。比执行死刑早死了40分钟。其亲属因此状告监狱救护不力,明知高血压还让喝酒,让死囚丧失了本应享受40分钟的美好生命。

官司赢了。40分钟的价值是350万美元赔偿费。

人类文明的标志不是金字塔、长城的雄伟,不是高铁的长度楼的高度,而是来自于对人性的考量。

文章转自博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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